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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意见》 到2020年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千亿元以上
更新时间:2017-03-02 16:52:19点击次数:670次

兰州出台《意见》 到2020年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千亿元以上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千亿元以上

中国甘肃网224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 吴少华) 为加快兰州市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兰州市政府于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大数据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依据《意见》兰州市将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培育100亿元以上(含)企业2户,30亿元以上(含)企业5户,并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骨干企业,形成产业集群。

《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甘肃省关于“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精神,重点围绕兰州市三维数字系统、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互联网+”行动等大数据发展实际,并以兰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指导,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涵盖积极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政府大数据应用水平、提升信息惠民和社会服务管理能力、积极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等多个领域。《意见》出台后,将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全面提高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建设“云上兰州、数据城市”,使兰州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西部信息走廊,全力助推兰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依据《意见》,今后兰州市财政每年整合安排大数据产业建设类预算资金不少于2千万,扶持推动兰州市大数据企业发展。每年从本地大数据企业中选择10—20个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给予产业化发展扶持。

同时,对于企业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并实现缴税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并实现缴税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引进的大数据产业创新人才在与企业签署创业合同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大数据实用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

充分利用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小微型大数据企业积极争取每户20-5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30%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充分调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共同解决小微型大数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诚信纳税小微型大数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对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合计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银行审核后给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以内流动资金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型大数据企业,经市大数据局审核后,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给予银行贷款担保,并对贷款利息给予适度贴息补助。此外,兰州市还将鼓励大数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市属各级部门凡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创新信息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对大数据企业的创新产品给予支持。

今后,在兰州市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落户到市内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和落户到国家、省、市级园区内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于世界500强企业在兰投资的,除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更大政策支持;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大数据产业重点示范项目,在用水、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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